3月21日一早,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指派的援助律师李昕航就赶到丰南区王兰庄镇某村,为受援人齐某现场准备诉讼材料。
齐某家庭经济困难,此前在外打工时,因一次事故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因高额的医疗费用难以支付、未来的生活来源难以保障,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一审胜诉。
“但对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了上诉。考虑到齐某行动不便,我们便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二审应诉。”李昕航说。
据了解,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一般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说明和案件相关材料等。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申请人受限于身体、经济状况和文化水平等,无法及时、有效、准确提供材料。
为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米”,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新修订的条例在对申请事项作出规定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提升便民服务的有关内容。
条例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持续以法治温度护航民生福祉,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已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对有需要的人员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援助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服务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