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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树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
望树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 为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内包括:
  1. 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
  3.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 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 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 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 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为参加培训、学习的要及时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 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队长负责对全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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