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盐山镇人民政府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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