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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事项办事指南

归属主项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盐山县行政审批局

实施范围

沧州市盐山县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1、企业履行了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已予以确认; 2、企业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未发生重大变动。试生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排污权。提交材料包括:排污权交易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申请材料

(含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或环评报告表)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网上受理(办理)地址

http://124.238.126.26/sqdj/flow/apply.do

窗口受理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千童大街与福安路交汇处西北角,千童公园北,盐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0317-608637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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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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