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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住建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25   来源:
盐山县住建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办 1: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第四条、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 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办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3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4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5 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条
6 对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8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9 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督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监站 1.法律法规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条款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冀建质[2012]175号;条款号:第三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0 对县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监站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建质[2013]84号;条款号:第一条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 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
稽查大队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2 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节能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3 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第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4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监察大队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5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监察大队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6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监察大队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1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8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
执法大队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9 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行政监督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
执法大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0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监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条款号:第四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1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
22 对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23 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
城市桥梁)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4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5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
机械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6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卫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7 对燃气经营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28 对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29 对供热经营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热办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
30 对砍伐城市树木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绿化办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31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为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卫站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
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绿化办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33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市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4 对临时性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绿化办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5 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监管 行政检查 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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