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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

盐山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民政局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民政领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局依法、合理、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学习培训遵循的原则:
(一)因需施教,满足岗位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精准分析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学习培训内容;
(二)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立足审核岗位,严格落实执法活动的审核把关职责,以问题为导向精心设计安排课程;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化培训,分步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各类法制审核人员。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由人事股负责组织实施。法规股根据法制审核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提出学习培训需求,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做到有规划、有要求、有成效。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熟练掌握法制审核岗位必备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第七条  学习培训分由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学习应根据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主要包括:
1、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进行网上学习;
2、加强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
3、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就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进行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
(二)集中培训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法治业务、更新知识等,主要包括:
1、参加县、市政府及市局、省厅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举办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邀请专业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师资人员授课。重点培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
第八条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度。人事股负责学习培训情况的登记、整理、归档、统计工作,如实记载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第九条  建立学习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做好培训小结,分析法制审核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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