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教育局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权力名称 |
法律依据 |
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 |
行政裁量权基准 |
1 |
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涉事学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 |
免于处罚 |
2 |
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涉事学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 |
免于处罚 |
3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涉事学校、教育机构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 |
免于处罚 |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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