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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充分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我县统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运用门户网站为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信、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示形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制度全覆盖。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及时提交需更新公示的内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网站上公开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挂证执法,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1)执法活动中统一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挂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固定办事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5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案件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2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制度及执法流程图由法规科负责审核、公示和更新。

2.完善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经省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统一要求由按照《河北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中配备数量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 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及时配备审核机构

3.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司法局要求,我局确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 明确审核责任。局长、副局长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6.及时审核反馈。要对承办科室、单位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由承办科室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执行组长,局科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3、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4、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5、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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