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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30925404512512H/2000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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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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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盐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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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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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盐教通字20211117(74号)关于印发《盐山县教育系统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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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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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盐教通字〔2021〕74号
盐教通字20211117(74号)关于印发《盐山县教育系统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教通字〔2021〕74号
盐山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盐山县教育系统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盐山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此项工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盐山县教育局
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我局年初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开展民办教育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抽取比例为20%。
三、抽查内容
办学招生管理、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随机抽取的监管对象开展实地检查。
(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随机抽查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相关股室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盐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