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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教通字20210909(61号)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的通知

  

 

 

 

 

 

盐教通字202161号

 

 

盐山县教育局

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的通知

 

学区、乡镇中学县直各学校有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快慢班、实(试)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更不得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举行入学和新生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式开学前组织新生参加考试,也不得在正式开学后组织以分班为目的的考试。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为确保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新生分班按要求实行随机编班。各学校起始年级随机编班过程中必须邀请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编班后,新生编班名单经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行风监督员签字后10日内交教育局教育股存档备案。 

四、县教育局将在9月旬组成检查组,按照存档备案的分班名册对学校的分班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起始年级按照随机编班原则编定班级后,三年内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有关股室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如继续在开学前组织考试或在开学后组织分班考试以及举办重点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单位和学校负责人相应处分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盐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