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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山县东地城超市所销售黄瓜抽样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的情况说明

2025年2月18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石家庄秋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盐山县东地城超市正在销售的黄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5130900150630504)。2025年3月14日,经抽样检验,石家庄秋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QHJD25A00407),该批次黄瓜被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超市同批次不合格黄瓜已全部售出,经进一步溯源,其销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黄瓜系从平原县王杲铺镇国雨菜店购进。该超市能够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采购单、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产地证明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票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盐山县东地城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店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充足的证据供我局追溯上述不合格黄瓜的源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序号4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中序号1的情形的规定,该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立案条件,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