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

近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工作发表重要论述,强调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近年来,盐山县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深化河长制改革、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要求,聚焦解决我县河湖管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如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等,盐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制定《方案》,旨在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二、《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实际,以“水岸共治、长效管护”为核心,强化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突出监管成效。着眼于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明确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方案》围绕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常态化管理、突出成效监管三个维度,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旨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确保流域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方案》在强化组织责任,深化“河长制”、“水岸共治”工作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县、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县级总河长负总责,以上率下,统筹引领;县级河长负责督导乡级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级河长作为属地实施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水环境保护;村级河长作为河道管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洁和问题处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明确水务、生态环境、公安(河道警长)等河长制相关部门的职责。河道警长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为流域整治保驾护航;各相关部门在县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河道治理保护工作。

三是优化河长办职能,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县河长办承担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职责,通过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订考核办法、及时汇报重大问题等方式,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作为“总枢纽”和“指挥部”的作用。

四、《方案》在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规范巡河制度,确保巡查实效。对各级河长的巡河频次作出明确规定,如县级总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两次。同时,细化了巡查要点,包括查看水体感官、检查河岸河滩是否存在“乱堆、乱弃、乱排、乱占”现象,并要求通过“河掌云”平台实现问题发现、上传、处理的闭环管理。

二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实现常态长效。建立督查督办、问题台账、工作推进会议、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加强督查、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信息共享,形成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河道整治与应急管理机制。重点抓好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必要时启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参与,实现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相结合。

五、《方案》在突出监管,推进成效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河长履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考核结果与责任人年度评价、评优评先挂钩。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明确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垃圾河、黑臭河反弹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共治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拓宽公众监督参与渠道,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等方式参与治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保护,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文件:《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


网站地图 |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冀ICP备09012659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50004 沧公备13092502000075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