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 12 号)《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20〕第 12 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规则》共有六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做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的原则、接受有关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决策事项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主要对决策的启动程序、决策的承办单位及有关承办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二节主要对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第三节主要对专家论证的方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第四节主要对重大风险评估方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主要对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二节主要对草案提交的要求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及决策的公布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主要对决策执行的跟踪、后评估及决策全过程记录归档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主要违反本规则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参照及本规则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规则》是怎么起草的?
参照省市出台细化的《规则》,对推进我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规则》符合我县工作实际,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意见,确保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盐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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