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已经2026年度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流域水岸共治,持续推动水环境建设,确保流域整治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改善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深化“河长制”、“水岸共治”工作责任落实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要求,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县、乡(镇)、村三级河道管理网络,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一)县级总河长以上率下,协调引领
县级总河长对县域内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负总责。
按照会议制度要求,县级总河长原则上在市级总河长召开完市级总河长会议后,及时组织召开县级总河长会议,也可根据本县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召开。县级总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河道巡查工作(县域内纳入河长制管理的任意河道均可)。
(二)县级河长掌握责任河道相关情况
县级河长要对责任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负总责。
1.县级河长负责审定责任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督导乡(镇)级河长落实相关河长制工作。
2.县级河长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河长会议。对所有涉河问题及时督办,协调解决河道重大突出问题、水岸共治项目建设。
3.县级河长负责对责任河道开展巡查工作。县级河长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河道巡查工作,掌握河道具体情况。将发现的问题推送至涉河乡镇及部门,同时督促涉河乡镇及部门完成各级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
河长制相关部门负责推动、监察、督促河道治理保护工作。
1.协助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2.对县河长办的督办问题,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河道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四)乡(镇)级河长贯彻落实,全面推进
乡镇是属地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统筹开展辖区内水环境保护、清洁、整治工作,负责改善本辖区水环境。
1.乡级总河长负责:统筹安排部署上级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乡级河长负责:对本人包联河段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及时掌握辖区内河道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乡河长办负责:建立本乡镇河道管护长效机制。督促本乡镇乡、村级河长及时完成巡河。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涉河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完成整改并向县河长办反馈整改结果。
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群众爱河、护河热情,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村级河长常态管理,积极落实
村级河长是河道管护第一责任人。
1.对本村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每周不少于两次河道巡查,发现涉河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垃圾问题要及时安排人员清理、河道内各种漂浮物要及时打捞;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及时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私搭乱建,一经发现要及时清除;及时制止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河长公示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河长制工作,及时完成上级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3.落实村规民约,在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的同时,提醒村民加强河道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河道长效保洁工作。
(六)河道警长保驾护航,主动配合
1.河道警长要负责协助各级河长开展河道相关工作,做好对管辖河流涉河问题的处理工作。
2.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从严打击在流域整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洪涝灾害时机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确保流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扎实推进
1.县河长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工作例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并形成指导性意见。
2.做好督查、考核,制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踪。对多次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涉河问题,及时向县级(总)河长汇报,提请领导进行督办。
3.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爱河、护河活动。
4.及时完成县级(总)河长交办的工作事宜;主动与上级对接业务,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管理
(一)加强河长巡河
1.河道巡查要求: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在巡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指派乡镇或涉河单位进行处理;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在巡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指派涉河单位或涉河村庄进行处理;村级河长在巡河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务必当场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需立即逐级上报。
各级河长对自己包联的河段需做到全年全覆盖巡查。巡河时要注意巡河地点及巡河时间,同时要将发现的问题通过河掌云平台上传并及时处理进行销号。
2.河道巡查要点:各级河长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对自己的责任河段进行实地查看。从水体颜色、清洁度外观、气味等方面来感觉水质情况,并对河岸、河滩进行细致检查,是否存在乱堆、乱弃、乱排、乱占等污染河道和阻碍行洪的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追根溯源,查找具体原因逐级上报。
3.河道清理工作:村级河长要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打捞和清除河道内各种漂浮物及岸坡垃圾。对上级交办的涉河问题要及时处理,直至彻底处理干净为止。
4.河道交界面管理:各级河长要加强交界点位的管理工作,巡河中发现交界面上下游10米内有污物,应及时拍摄现场,下游可协调上游进行排查清理,同时报上级河长处理。
(二)规范河长制日常管理
1.加强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问题督办单,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不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信息共享,推进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4.河长制公示牌设立举报电话,内容及时更新。
(三)完善河道整治管理机制
1.重点做好河道“四乱”排查、清理工作。通过水利工程实施,修复流域水环境,实现水生态环境提升。
2.完善动态管理。对涉河问题易反弹的河段,多次被上级督办且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必要时启动联合执法。由水务局河湖与法规股牵头,与公、检、法、生态环境局等责任部门协调联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等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管理,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水污染治理。
三、突出监管,推进成效,全方位管控
(一)加强河长履职考核
督查发现问题,将累计纳入各时段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考评结果纳入责任人年度业绩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建议县级总河长给予行政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强化追责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导致发生垃圾河、黑臭河,严重反弹或重大污染事故的;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反弹而造成社会影响的;对被上级媒体曝光反弹性质恶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落实“河长制”工作;促进河长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及时掌握河道管理情况,进一步拓宽公众监督参与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治水,发挥人民群众在治水中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人人争当“河长”、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盐山县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流域水岸共治长效管护机制的方案》解读
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0317-62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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