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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5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6143)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的通知》(发改成本202619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盐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现予以公布。

《盐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盐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清单(2026版)

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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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类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门诊病人或其他人员停车一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两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按每两小时收费(含不足两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2元。 二、在本院住院的病人或陪护人员凭医院有关证明,免收一辆停车服务费。革命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邮递车、环保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免受车辆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 盐发改价字〔2021〕4号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一级1.25元/月.平方米、二级0.95元/月.平方米、三级0.60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达不到三级标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经多数业主同意,协商约定本住宅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三级基准价的70%。 盐政办字〔2020〕35号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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