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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山县委政法委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6   来源:


2025年6月16日,盐山县政府对县委政法委提请审查和确认的1起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批复,现公示如下:

赵文明、肖淑华、赵文通、赵文举集体

赵文明,男,汉族,1954年3月生,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大赵村人,务农。

肖淑华,女,汉族,1953年4月生,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大赵村人,务农。

赵文通,男,汉族,1946年8月生,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大赵村人,务农。

赵文举,男,汉族,1964年12月生,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大赵村人,务农。

2025年3月16日下午,韩集镇大赵村村民赵文明、肖淑华、赵文通和赵文举四人正在地里干农活。突然,一声急切的呼救声打破了宁静。四人循声望去,见两名男童滑入河中,小小的身影在水中拼命扑腾,情况十分危急千钧一发之际,他们没有犹豫,立马扔下手中的农具,拿上绳子、铁锨、木棍等工具跑向河岸看到其中一名男童意识清醒,赵文明便将绳子扔到孩子身旁将其成功拉出。此时,另一名落水儿童渐渐失去意识于是赵文举、赵文通将绳子捆在赵文明腰上,赵文明慢慢浸入水中,游向儿童营救过程非常紧张,每一秒都显得无比漫长。最终,在四人的共同努力下,两名落水儿童被成功救上了岸看到孩子们面色苍白、惊魂未定,四人又开始悉心安抚。肖淑华将自己的外套脱下来披在孩子身上。赵文举还从一名老农那儿借来一辆电动三轮车,将两名儿童送回了家中。

调查组调查走访了韩集镇当事人赵文明、肖淑华、赵文通、赵文举,对赵文明、肖淑华、赵文通、赵文举见义勇为行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赵文明、肖淑华、赵文通、赵文举的行为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公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监督,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县委政法委联系。

联系电话:0317-6090135

中共盐山县委政法委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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