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庆云镇明古城墙残垣认定为盐山县
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管委),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庆云镇明古城墙残垣认定为盐山县
历史建筑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冀建规〔2017〕18号),依据有关评定标准,经专家论证,认定我县庆云镇明古城墙残垣为历史建筑。为做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护制度。明古城墙残垣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庆云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明古城墙残垣维护、管理提供精准有力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水平。
二、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庆云镇政府要加大明古城墙保护资金投入,拓宽保护资金来源,同时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明古城墙保护利用。
三、加大执法保护力度。庆云镇政府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新增历史建筑详情表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新增历史建筑详情表 | |||||||
序号 | 城市名称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门牌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公布时间 (计划公布时间) | 历史建筑简介 |
1 | 盐山县 | 明城墙残垣 | 庆云镇政府北 | 142 | 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 | 2020年10月15日 | 城墙残垣东西长35.5米,南北长4米,高5.85米。此段城垣是环渤海地区现存历史最为久远的夯土城墙,它是研究古代夯土建筑的活化石,具有较大的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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